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关于购买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鉴于关联交易可能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本人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人认为,公司购买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土地使用权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且购买的土地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适应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有助于减少公司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和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购买的土地资源经过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2、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因该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但鉴于关联董事回避将造成表决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半数,无法形成决议,故本人同意关联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参与表决。
    3、 拟购买的土地经具有从业资格的长沙永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兴铭 陈收    200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