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5 日上午在湖南宾馆 一号楼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总数13654 .4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二、 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三、 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四、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和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1、2001年度利润分配 议案经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6,688,581. 8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5 %的 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提15,166,239.59元,含子公司计提数), 余下可供分配的 净利润为31,522,342.30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82,179.64元, 本次可供分配 的利润合计32,504,521.94元。公司拟决定以2001年度末总股本226374780股为基数, 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余下未分配利润9,867,043.94 元滚存以后年度进行 分配。
    根据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增发A 股完成后未分配利润由 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此次增发后的新股东参加本次利润分配, 即以现有股本 2763747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2元(含税),余下未分配利润9, 841 ,789.98元滚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2、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2002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2002年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20%。
    (3)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20%。
    (4)利润分配形式主要采用现金派发形式。 现金派发红利的比例不少于当期 股利分配的50%。
    (5)上述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系预计方案,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对上 述方案作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的公告。
    六、 关于续聘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七、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变更以及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已经由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省信 托投资公司,由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陈彰清先 生、水佑明先生、周世明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经现在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省 信托投资公司提名,推荐易跃进先生、胡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由湖 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担任本公司监事的吴汉顶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 职务。经现在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提名,推荐王泽建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监事。
    易跃进先生、胡小龙先生、王泽建先生的简历见2001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易跃进: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胡小龙: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王泽建: 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民主地决策, 公司 董事会提名陈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收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声明见2002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2万元人民币左右。
    表决结果:
    陈 收: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八、《股东大会实施细则与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以13654.4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旗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根据律师见证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