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11 日上午在本 公司金融终端大楼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蒋爱国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审议 与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同意《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在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对本公司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到“ 公司5名监事中有2名职工代表监事,但其中有1名非本公司职工代表, 而是公司关 联股东职工代表”。对此,公司已于2002年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蒋爱 国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这样,公司监事会五位成员已经满足了《公司章程》的要 求,其中三名是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
    二、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实施细则与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实施细则与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南昌特派员办事处于2001年10月30日至11月3 日对本 公司进行的例行巡回检查,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于2001年12月21日向本公 司出具的
    《限期整改通知书》,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整改方案 是充分的、可行的。公司监事会将严格监督此次整改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