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接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关于缴纳增资款项的函》,获悉东方证券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为此,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认购东方证券股份的缴款事项,公司出资6800万元,认购其5000万股股份,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东方证券15000万股股份。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