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全年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 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万元) 重 销售产品 金融电子产品 长软华成 2800 7% 或商品 远程教育设备 长城软件 8000 60% 提供服务 接受劳务及租 湖南计算机厂 200 100% 赁房屋 提供加工服务 维胜科技 1000 40% 采购产品 金融电子产品 长城电脑 500 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
    法定代表人:李巧云;注册资本:22,032,300元;住所:湖南长沙市雨花路161号。主营业务:研制、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及外部设备、计算机应用产品、银行机具、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税收款机、印制电路板、电子器件;
    2)武汉长软华成电子网络有限公司(长软华成)
    法定代表人:李泽斌;注册资本:33,000,000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5号;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计算机,机电一体化,仪器仪表,通信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业务。
    3)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长城软件)
    法定代表人:杨军;注册资本:167,174,305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0号高德大厦5层;主营业务: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产品分销、软件外包、咨询服务等业务。
    4)湖南维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胜科技)
    法定代表人:冯所林;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注册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PCB挠性电路板制造.
    5)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电脑)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注册资本:4.5849亿元;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计算机大厦;主营业务: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网络系统、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2、关联关系
    湖南计算机厂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且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65%的公司。
    长软华成为长城软件控股的公司,本公司和长城软件同为长城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关联人。
    维胜科技为我公司参股35%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关联人。
    长城电脑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3、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人履约能力较强,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该等关联人将会很好的履行合同。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和上述关联人在遵循公允的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湖南计算机厂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搞好生产经营,提高业务专业化程度。
    2、长软华成原为本公司产品在湖北地区的销售平台,该公司整合至长城软件后,继续为本公司销售产品,保证公司销售渠道的延续和稳定。
    3、维胜科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凯杰的重要客户,产品为上下游产品,关联度较高。
    4、公司向长城电脑采购有关电子产品,主要为共享长城电脑的采购渠道,降低公司采购产品成本。
    5、与长城软件的合作主要是实现双方在市场、技术、资金和资质等方面的优势资源互补,扩大公司相关业务的市场份额。
    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执行,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妥善解决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计算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及房屋租赁等方面的关系与利益问题,本着有偿服务与互惠互利的原则,2006年7月24日,本公司与湖南计算机厂在长沙草签了为期一年(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有偿服务及有偿租赁协议》,本公司支付湖南计算机厂有偿服务及有偿租赁费共计200万元整。
    本公司将在遵循适用法律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上述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和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其他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