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1月30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人数为11人,实际参加人数为10人,周兴铭独立董事出差在外未能联系到。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以公积金弥补公司累计亏损的议案》;
    截止2005年10月31日,本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005.36万元,公司决定以2005年10月31日的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其中可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3592.21万元、资本公积金74989.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最迟在有关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股东大会五个交易日之前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确定最终亏损弥补方案。如届时无法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取消公司股东大会。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5年12月31日上午9:30在长沙五华大酒店十三楼环形厅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公积金弥补公司累计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