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人数为11人,实际参加人数为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70号文批准,我公司2002年3月23日实施了2001年度增发招股方案,向社会公众成功增发了5,000万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9.5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45,128.55万元,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次增发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使用了27,07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8,054.55万元。
    2、拟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业绩下滑,给公司在银行融资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加之受客户结算方式的改变及回款周期延长的影响,导致货款回笼不及时,造成应收账款大量增加。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降低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3亿元,期限不超过半年。
    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节约财务费用。按现行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半年期基准贷款利率5.22%)计算,预计可相对节约机会财务成本约340万元。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且保证使用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