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5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更名的事宜(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2月18日《证券时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自2003年2月19日变更为“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03年2月26日起变更为“普洛药业”,证券代码不变。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