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03年2月15日上午9:00在浙江横店度假村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共代表股份71,243,59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8.8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耀辉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会议议题并形成本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以71,243,5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原在青岛海泊河东广场投资三项目进行处置的议案》
    2、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方股东上海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28,743,590股。以28,743,5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利用处置资产的部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方股东上海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28,743,590股。以28,743,5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利用处置资产的部分资金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以71,243,5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购买及进出口公司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
    5、以71,243,5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更名的议案》
    6、以71,243,5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以71,243,5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受聘出席并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