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月7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11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题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原在青岛海泊河东广场投资三项目进行处置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利用处置资产的部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的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项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为95.7%。
    对本次收购资产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利用处置资产的部分资金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议案曾经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8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本次会议对注册名称、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等内容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审议。
    对本次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能保障股东大会决议的正常执行,不失时机地抓紧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针对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的相关事宜,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撤资的事项;收购资产及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的相关手续;中介机构的聘请;签署相关协议与法律文件;对本次收购资产进行企业内部的整合与配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项等等。
    该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已发生客观变化的实际,提出以下《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1、《公司章程》第4条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QINGDAOAPELOA COMPANY LIMITED.”。
    2、《公司章程》第109条修改为“……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公司章程》第138条修改为“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监督有力,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4、《公司章程》第139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该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