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以持有的青岛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5.5%的股权质押给青岛市商业银行市场一路支行事宜(曾于200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公告),已于2002年12月2日办理完成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