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贸易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1997年股东年会于1998年 5月6日上午9:00在本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举行,出席大会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80人, 共 代表股份3319.5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2.6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讨论协商,审议并通过以下议题并 形成本决议:
    1、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1997年年度报告》
    2、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1997年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3、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财务工作报告》
    4、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组建以本公司为核心层的企业集团的议案》
    5、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形成特别决议
    6、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行使限额3000万元(含3000 万 元)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权的议案》
    7、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 聘用期为一年。
    8、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1997年度分配预案》
    以1997年末63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3.00元(含税) 向全体 股东分配红利,共计分配利润18,9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部分651,467.12 元结转 下期分配。
    9、对《一九九七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增资扩股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
    (一)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审议结果
    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1)以1997年末63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10股转增2股的比例,由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转增股本12,600,000.00元;转增股本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41, 749,936.44元。
    (2)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股东年会表决后,报山东省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二)1998年增资配股的审议结果
    针对原董事会预案中配股资金用途,持有公司股本总数51.75%的股东, 青岛市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的提案认为: 从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出 发,应集中财力和精力,发挥公司主业突出的优势, 同意收购一处大型商场; 不同意 董事会预案中“投资新建一处大型专业 批发市场;合资新上拉舍尔毛毯生产线, 生 产大规格的拉舍尔毛毯及相关产品;兼并或新建一处食品加工厂”的三个投资项目。 经本次股东年会审议,以3319.55万股票数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形成特别决议如下:
    (1)决定于1998年适当时机实施配股。
    (2)以1997年末63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股价为人民币5-7元。
    (3)本次通过配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收购一处大型商业网点,实现公司规模经 济的战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4)该增资配股方案经股东年会表决后,须报山东省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股东年会决议及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 中的相关事宜。
    (6)本次增资配股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青岛东方贸易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股东年会
    199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