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于2002 年4 月12 日召开 ,应到监事3 人,实到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题, 并 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资 产重组,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将使公司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现在公司为 保证主业经营正常,资源得到合理的运用,使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增强, 对于暂时不 能避免的关联交易,从规范运作和长远利益出发,紧紧抓住市场的需求, 巩固和拓展 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对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都是积极的。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宜并形成决议的过程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提出和审议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履行了诚信义务, 审议和表 决通过的关联交易事宜的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在存在的 关联交易,对于保持一定时期内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必须的,董事会从公司发展的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对存在的关联交易按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 体现了诚信义务。监事会提议关联交易事项在2002 年5 月10 日召开的股东年会进 行审议,且在股东年会进行审议表决时,有关的关联股东应回避。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