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与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方)拟将进行资产置换, 青 岛东方拟置换出的资产包括49,800,597.61元的负债,主要是应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止,已取得五家债权人同意置换剥离的书面函,涉及金额16, 559 ,208.05元。为保证与上述债务有关的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本公司以合法所有的位于 横店社团新村的房产,为上述债务转移中尚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共计33,241,389.56 元的债务偿还作抵押。若债权人要求青岛东方履行偿还义务, 则本公司有义务代青 岛东方进行偿还;若青岛东方因前述33,241,389.56 元债务的债权人的请求而受到 任何经济损失,则本公司有义务补偿其损失,本公司亦以上述位于横店社团新村的房 产作为承担上述补偿青岛东方损失义务的抵押担保。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