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本人作为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青岛东方)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方)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4、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已详细披露,不存 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5、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 责时能够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意接受公司的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漏或 误导成分,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蒋宁    声明地点: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声明时间:2001年9月21日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本人作为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青岛东方)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方)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4、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已详细披露,不存 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5、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 责时能够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漏或 误导成分,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舒敏    声明地点:杭州
    声明时间:20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