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二00一年八月十七日,本公司与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简称青岛供 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受让青岛供销持有的青岛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东方)10,202,000股法人股,占青岛东方总股本的7%。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青岛东方法人股股份4, 250万股, 占29.16%,成为青岛东方第一大股东。其中:本公司持有1020.2万股, 占青岛东方 总股本7%,本公司的控股公司上海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229.8万股, 占青岛 东方总股本22.16%。
    三、本次股权受让是从集团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出发, 完全为了长期投资的目 的。股权转让实现后,本公司将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从保持青岛东方上市公司 的长远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着想,选择适合于青岛东方发展的生物制药类项目, 对青岛东方实施资产重组,使青岛东方逐步脱离商业零售行业,向生物制药方向发展。 本公司承诺,将视事态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横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5号浙江世贸中心3 -4楼,法定代表人:徐永安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
    主营业务范围: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机械制造;黑金属冶炼、轧 制,高新技术咨询;以原横店集团公司名义按外经贸部规定从事机电、 针纺织品、 医药化工、工艺美术品、保健器材、五金产品的出口和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件、零配件的进口业务, “三来一补”业务 等。
    五、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未持有(青岛东方 0739) 已上市流通股股票,不存在买卖“青岛东方”已上市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青岛东方0739)已上市流通股股票, 也不存在买卖 “青岛东方”已上市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出让“青岛东方”股权。
    七、本公司没有接受他人的任何委托而代其行使“青岛东方”的股东权利。
    八、在股权转让实现前,本公司与青岛供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与青岛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是上海光泰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