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二000年十月二十八日,我社与江苏量子数码网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量子)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 , 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 议》,并据此签署了终止执行《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文件。
    二00一年八月十七日,我社与横店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横店集团)经友好协商,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精神,现将我社持有的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青岛东方)法人股10,202,000股,转让给横店集团,占青岛东方总股本的7%。
    二、股权转让前六个月至今, 本社理事会员不持有“青岛东方”已上市流通股 股票,也不存在买卖“青岛东方”已上市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三、截止公告刊登之日, 本社不存在与其他人签署的包含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 的事实,也不存在有限制股权转让的法律判决或裁决。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本社所持“青岛东方”法人股19,927,230股(占13.67%) 减持到9,725,230股(占6.67%),本社未委托他人代为行使部分股权的股东权利。
    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实现前,本社在2001年8月7 日协议转让给上海光泰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32,298,000股, 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青国资[2001]1号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