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二000年十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简称青岛 供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受让青岛供销持有的青岛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东方)32,298,000股法人股,占青岛东方总股本的22.16 %。本次受让实现后,本公司将成为青岛东方第一大股东。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19楼B 室 法定代表人:周卫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 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高新技 术开发、投资;企业资产重组购并;投资管理及其以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国内贸 易;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等。
    本公司此次受让“青岛东方”法人股股权,完全是为了长期投资,从企业经营和 战略发展的目的出发。股权转让实现后,本公司将向“青岛东方”注入优质资产,通 过资产重组,使上市公司逐步脱离商业零售行业,向生物制药方向发展。目前尚未有 具体实施方案,本公司将视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青 岛东方)已上市流通股股票,也不存在买卖“青岛东方”已上市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出让“青岛东方”股权。
    五、本公司没有接受他人的任何委托而代其行使“青岛东方”的股东权利。
    六、在股权转让实现前,本公司与青岛供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与另外的受 让方——东阳市恒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实业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 系。
    特此公告。
    
上海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