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5月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749,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7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家股、法人股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湛山一路16号
    咨询电话:0532-3870896
    传真电话:0532-3890739
    
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