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9月1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749,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11月17日,除息日为2003 年11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3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法人股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胶州路140号
    咨询电话:0532-2851939
    传真电话:0532-2840739
    
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