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5月25日上午10: 00在本公司十五楼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4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讨论协商,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年会的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年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召开2000年度股东年会。
    (一)会议时间:2001年6月29日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路140号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议程:
    1、审议《2000年年度报告》
    2、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6,023,614.89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缴纳所得税后净利润为7,477,909.82元,加上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 ,903,054.0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25,144.24元;
    (2)按税后利润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1,742,743.83元;
    (3)按税后利润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99,928.92元;
    (4)提取两项基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267,816.99元,鉴于公司的实际情 况,董事会决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年会表决。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001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国有股、法人股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 行预约登记。
    (2)登记时间:2001年6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3)登记地点: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路140号
    邮政编码:266011
    (4)联系电话:0532-2829999-1698
    传真:0532-2833885
    联系人:阎国强 刘萍
    (六)本次股东年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