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东阳市恒通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6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宝石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将该公司所持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84%)作为贷款保证。质押期限为一年。
    上述质押已于2003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青岛普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