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就南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与中国南方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株洲南方航空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南动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了解,予以认可。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该项关于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说明。
    南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成佳、严绳武、龚金科
    日期:2007年4月12日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