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4 月14 日,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 年4 月19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将于2006 年4 月21 日刊登《关于股票简称变更并恢复交易的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 年4 月21 日实施完毕,且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61,800,000 65.8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14,212,690 53.85 国家股 261,800,000 65.81 国家持股 214,200,000 53.85 社会法人股 - - 社会法人持股 二、流通股份合计 136,000,000 34.19 高管股 12,690 0.0032 A股 136,000,000 34.1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3,587,310 46.15 其中:高管股 9,400 0.0024 A股 183,587,310 46.15 三、股份总数 397,8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397,800,000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19,890,000 5 G+24个月后 见注 39,780,000 10 G+36个月后 214,200,000 53.85 G+48个月后
    注:1、G 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2、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南方摩托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南方摩托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在此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60个交易日南方摩托收盘均价的120%。
    三、备查文件
    1、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和补充保荐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4、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