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从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获悉,南方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996号),同意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方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6180万股转让给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4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还需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39780万股,其中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将持有26180万股,占总股本的65.81%,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