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去年的 劳务等划分 易的比例 总金额 接受劳务 提供运输服务 山西运城盐化局 1200万元 总计 11.67% 518.49万元 其他交易 土地租赁 山西运城盐化局 184万元 1384万元 100% 184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山西运城盐化局成立于1948年3月;注册资本:壹亿叁仟陆佰零肆点壹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解放路294号;法人代表:陈宝绪;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一水硫酸镁、七水硫酸镁,兼营建筑、安装和运输等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运城盐化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0,4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5%。
    3.履约能力分析:
    山西运城盐化局拥有专业运输队伍,完全有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与山西运城盐化局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为1384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依据与关联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接受关联人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一致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的预计比较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山西运城盐化局(以下简称:甲方),就水硝运输事宜签署了合同,主要内容为:
    1、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年12月31日
    2、包括交易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运输条件及运输要求协商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运输条件及运输要求协商确定年运价,并按月进行结算,2004年运价按9.70元/吨结算。
    4、合同生效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是一项长期合同,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二)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山西运城盐化局(以下简称:甲方),就土地使用情况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
    1、同签署日期:1997年1月10日
    2、包括交易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要求协商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租赁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标准依据谷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每五年协商一次确定下一个五年的租赁价格。
    乙方交付甲方的租赁费,从租赁期开始,前五年每年支付184.67万元,支付的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以前。
    乙方延迟支付租赁费,每月按应缴纳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合同生效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为50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签署的协议、合同。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