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于200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1年末股本总数457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 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9日
    2、除息日为2002年7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社会公众股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商于2002年7月10日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法人股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公司总部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359—2017035
    传真电话:0359—2023302
    联系人:董云琪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