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4月16 日召开的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0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457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2元(含税)。
    2、根据国家税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得税由公 司代扣代缴,扣除所得税后,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内容
    股权登记日: 2001年6月6日
    除息日: 2001年6月7日
    红利发放日: 2001年6月8日
    分配对象:截至2001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领取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含高管股)的现金红利,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1年6月 8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社会公众股股东若在2001年6月7日办理了“南风化工”转托管手续, 其红 利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3)法人股和高管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00年度每股收益0.18元。
    咨询机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解放路294号
    联系人:董云琪
    咨询电话:0359-2017035
    传真:0359-2023302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