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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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土门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2年,公司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决策权属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西安市,法人代表文琳,注册资本11,500万元,主要从事日用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本公司持有其98.26%的股权。
    截至2006年9月30日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4,083万元,负债21,876万元,净资产12,206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4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土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给予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支持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为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土门支行办理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12月21日,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6,775万元,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