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2年6月3日,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实业公司)与华夏银 行在北京签订担保协议,为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瑞斯康达公司)向 华夏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万元提供担保。重庆实业公司三 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全体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不须我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瑞斯康达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注册地点: 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罗敏,信用等级:AAA,经营范围: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 除无线电发射设 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文化办公设备、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 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医疗器械;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咨询( 除中介服 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截止200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瑞斯康达公司资 产总额10547.7万元、负债总额4307.7万元、净资产6237. 4 万元、 实现销售收入 1222.5万元、净利润33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瑞斯康达公司25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经参加会议的5 名董事认真研究 和审议,认为瑞斯康达公司所属的通讯行业发展迅速、竞争激烈,瑞斯康达公司正 处于扩大规模、占领市场的关键时刻,为增强瑞斯康达公司的竞争实力,同时也是 为了重庆实业公司的利益,一致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由于瑞斯康达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很好,又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基本上没有风险。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我公司尚无其它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3、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