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3月21日
    2、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红黄路99号(重庆东和花园酒店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克勤先生委托董事叶祖升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26.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4.04 %。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未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更换公司2004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由于公司原
    聘请的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再承担对公司2004年年报的审计工作,公司聘请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年年报审计中介机构;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26.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二)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选举严太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26.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选举沈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26.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选举李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26.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王东先生、郭维平先生、孟凡萍女士不再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选举吴心融女士为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26.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李惠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委派徐来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徐来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