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收到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的(2004)卢民保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2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被申请人:上海新启业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我公司为上海新启业工贸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海新启业工贸有限公司将该贷款提供给重庆实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担保事项已于200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截止目前,上海新启业工贸有限公司已归还部份贷款)。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以被申请人上海新启业工贸有限公司拖欠借款,被申请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履行代为还款义务,如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给其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779万元或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3、案件目前进展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启业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7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二、本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5月27日
    诉讼机构名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我公司在交通银行有1.218亿贷款余额及相应利息,为了保证该贷款的安全,2004年5月27日,该案原告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采取保全措施。
    3、案件目前进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7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重庆实业持有的华立控股法人股46万股和ST合成法人股22万股。(该案其它裁定已于2004年6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三、本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5月27日
    诉讼机构名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我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贷款,为了保证该贷款的安全,2004年5月27日,该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3、案件目前进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7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该案其它裁定已于2004年6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截止目前为止,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