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修改提案或提出其他新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邓传明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2,6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2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补充流动资金,节约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目标,公司2004年度利润不予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网)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网)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网)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网)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自用土地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顺利申请因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公司将以自有的位于海口市滨海西路南侧两宗合计面积为185532.28平方米的土地作为抵押,土地证号分别为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343、G0346,土地评估值为10760.87万元。
    同意142,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