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7月4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称公司独立董事徐俊峰名下深市证券帐户于2007年7月3日卖出公司股票70000股,经查实,徐俊峰于2007年4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280000股,买入价格为每股5.15元,2007年7月3日卖出70000股,价格为每股4.93元,该笔交易没有获利。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徐俊峰本人核实,上述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该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其本人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够造成的,对此徐俊峰深表歉意,并作了深刻检讨。公司董事会对此事深表歉意,已通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开展帐户自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