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议具体担保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修改提案或提出其他新提案的情况。
    3、本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1月24日上午10:30分复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电铃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88,0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7%。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88,0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7%;本次会议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参加。
    2、本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柒佰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0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宝坻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6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登载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议具体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75,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0.72%;反对2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68%;弃权108,341,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7.60%。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