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收到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方案的批复》(琼国资函[2006]120号),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由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特此公告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