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06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
    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过本次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可以获得
    的转增股份数量由7.5股增加到9股,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充
    分保护。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3、本次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
    改变前次意见的结论。
    独立董事签字: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