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0年12月6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国资局)和三明市财通公司(下称财通公司)与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托管协议》(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00年12月11日、2001年3月5日、2001年12月31日公告)。
    日前,接《财政部关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50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批复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进一步健康发展,财政部同意将国资局所持有本公司3100.68万股国家股、财通公司所持本公司5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飞天集团。
    二、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5266.88万股,其中飞天集团持有3155.68万股,占总股本的20.67%,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三、现在国资局及财通公司与飞天集团正在准备股权过户相关报送资料及其事宜,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股权过户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