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余佩燕郑重声明:
    本人不在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 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本人愿意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本人将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本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佩燕    200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