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现任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股份发生《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所规定变化,根据《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11月27日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现任 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现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812.8万股,占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13.73%。本次股份转让后, 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现任公司仍持有本 公司法人股6128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4%。
    三、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现任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 次股份转让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份1200万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9.09%。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后,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1、福建省三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9403000 22.28
2、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9.09
3、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6460000 4.89
4、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6128000 4.64
5、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发公司 6125650 4.64
6、谢瑞富 658900 0.499
7、谢仁国 658900 0.499
8、陈思 609000 0.4614
9、王志明 608942 0.4613
10、三明市财通公司 550000 0.417
    
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