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8年12月27日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书》,就本公司向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股股份事项达成协议。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持有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8128000股,占福建省三农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13.73%。1998年11月27日,本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明确了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向福建三农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2000000股,占福建三农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9.09%,每股转让价格为2.50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后,本 公司仍持有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6128000股, 占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4.64%。
    二、本公司承诺
    1.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持有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
    2.截止本公告刊登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和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 份的行为。
    3.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人签署的正在生效的禁止或限制 本公司持有的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 它文件。
    4.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禁止或限制 本公司持有的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的事实。
    特此公告
    
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