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现公告如下: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6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现本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民事判决书》(2006)三民初字第34号,内容如下:
    1、被告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尚欠原告三明建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2、被告本公司对上述一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0010元,诉讼保全费5052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110730元,由被告三农进出口公司、本公司共同负担。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