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一份,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
    2、被告:本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12月1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基于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书而无偿获得的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25%、价值375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
    三、起诉书所述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12月18日签订合同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转让皇冠公司25%股份给被告,因被告未能如期付款引发了本次诉讼。
    四、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2007年4月16日开庭审理。
    五、本案对当期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05年度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公司将对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进行积极的应诉,就此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案号(2007)海中民二初字第1号)
    2、传票(案号(2007)海中民二初字第1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