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二份,现公告如下: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诉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诉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本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如下裁定:
    1、《民事裁定书》(2006)闽民初字第36-2 号,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撤回起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用186355元,按规定减半收取93170元,诉讼保全费174500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承担。
    2、《民事裁定书》(2006)闽民初字第36-3号,内容如下:
    解除本案对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