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一份,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第一被告: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
    2、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第一、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起诉书所述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一、二被告于2005年2月4日分别订立《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借款月利率5.115‰,借款期限自2005年2月18日起至2006年2月17日止。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还款100万元,未归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因此引发纠纷。
    四、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2006年10月18日开庭审理。
    五、本案对当期或期后利润可能影响
    本诉讼为我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因此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就此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1、 传票(案号(2006)三民初字第34号)
    2、应诉通知书(案号(2006)三明初字第34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