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未能在2006年4月30日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违规行为及本公司董事季年谊、刘永和、傅德正、萧志东、骞国政、张效公、胡曙、李仁军,监事刘一、王咏梅、陈秀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对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董事季年谊、刘永和、傅德正、萧志东、骞国政、张效公、胡曙、李仁军,监事刘一、王咏梅、陈秀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此,本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诫。现任董事会成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专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