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福建三农
    股票代码: 0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拓搏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2号中国物贸大厦822房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2号中国物贸大厦822房(南方联合大酒店)
    联系电话: 0755-82317588
    邮政编码: 518000
    股份变动性质: 司法裁定增加
    签署日期: 2006 年2 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次股份变动系由法院司法裁定,自法院裁定之日起生效。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福建三农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三农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深圳市拓搏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将全力推进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报告书刊登之日起 90 天内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深圳市拓搏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农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深圳市拓搏实业有限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福建三农: 指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西安飞天:指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拓搏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2号中国物贸大厦822房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号码: 440301212252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经营期限: 二00三年 九月 十六日至二0一三 年 九月 十六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1754271931 号
    深地税登字440303754271931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2号中国物贸大厦822房(南方联
    合大酒店)
    联系电话:0755-82317588
    邮政编码:518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温书林90% 张绍青10% 100% 深圳市拓博实业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三人: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公司任职 温书林 中国 中国 董事长 薛刚 中国 中国 副总经理 张绍青 中国 中国 办公室主任
    四、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本次持股变动之日前,本公司未持有福建三农的股份。
    2004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与西安飞天的债务纠纷案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46号] 判决:判令西安飞天偿还本公司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如果西安飞天对前述债务届时不能归还,则由西安飞天以其质押给本公司的2102.3840万股福建三农法人股股权所值价额的范围内对本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判决书生效后,因西安飞天未如期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应本公司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深圳市中资源拍卖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3日、2005年9月29日、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18日对上述2102.3840万福建三农法人股股权进行4次联合拍卖(拍卖公告见2005 年8月29日、2005年9月19日、2006年1月5日《证券时报》),最终未能成交。应本公司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 年1 月20日依法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205-2 号民事裁定书,将西安飞天持有的福建三农2102.3840 万法人股按15894023元(每股0.756元)抵债并过户给本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持有福建三农2102.3840万法人股股权,占福建三农总股本的10.59%,为福建三农的第二大股东。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福建三农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拓搏实业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
    三、(2005)深中法执字第205-2 号民事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深圳市拓搏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拓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书林
    签署日期:2006 年2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