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本公司存在为关联公司担保4,450万元、被关联公司占用的外埠存款及短期投资-国债投资资金30,500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未能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的违规行为及本公司董事季年谊、姚建敏(前任董事)、黄一宪(前任董事)、刘永和、陈剑(前任董事)、傅德正、萧志东、骞国政、张效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予以公开谴责。
    另外,经公司自查确认被关联公司占用的其他往来款资金计19,184万元。
    对此,本公司及相关董事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诫。现任董事会成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