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国资局)将其所持有的福建三农国有股3100.68万股和三明市财通公司(下称:财通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福建三农国有法人股55万股全部协议转让给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集团)。(本公司、国资局、飞天集团分别于200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拥股信息表》显示:国资局及财通公司与飞天集团已于2003年4月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登记,4月3日已完成股权过户交割。至此,飞天集团正式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为3155.68万股,股份性质: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1%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飞天集团与国资局、财通公司所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2003年4月3日起将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