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4月2日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第四大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股权质押的说明》的函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43.791万股境内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7%)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办理贷款,质押股份从2003年3月31日起冻结,至双方出具手续方可解冻,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61.73万股境内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8%)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办理贷款,质押期限自2003年3月31日至2004年3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4日